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亚瑟小子,强李霍克与Boogie | | |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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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跟我说“亚瑟小子(Usher)的音乐有很强的boogie风格”。 boogie是blues的一种风格,给人以摇摆舞动的感觉。亚瑟小子这几年在美国很红,78年生的,现在也过30岁了。从音乐来说,Usher的音乐本质上非常“流行”,非常大众。但blues音的引入,让歌曲增加了很多伤感和韵味,同时boogie风格使Usher的歌给人以很强的律动感,听着“带劲”,而Usher本身跳舞很棒,所以拍成MTV很好看,特别适合唱片的宣传。 这些元素加起来,造就了“流行榜亚军”、“双白金唱片”、“Billboard冠军”以及两项格莱美奖。这一切除了让我觉得Usher有两下子,更多是觉得usher的制作人真的很牛。
既然说起Boogie,那就不能不提传说中的“Boogie之王”——大师John lee hooker。 John lee hooker,国内一般叫强李霍克(香港风格)或是约翰李胡克(大陆风格)。 1917年出身于密西西比一个黑人农民家庭,在自己演艺生涯中一直坚持以最传统最纯正的Blues音乐(确切说是三角洲Blues风格)来讲述着自己的人生经历。
1948年,Boogie Chillen成为了John lee hooker第一张白金唱片,也奠定了John lee hooker“boogie之王”的地位。如果不了解什么是纯正的“boogie”风格,可以听这首歌,下面有视频。这是很久以后和Roy Rogers合作的,两个人两把爵士电箱琴,带来的是动感十足的boogie,听这首老歌,你的身体一定会不由自主地跟着律动,这就是boogie的魅力。
其实40年代初期,John lee hooker当时的身份是汽车厂的看门人,晚上到一个黑人小酒馆唱唱歌,找点乐子。我猜想最早的Boogie Chillen,可能就是John lee hooker的一个灵感突现,昏暗的灯光下,一个人一把木吉他,很即兴的唱起了他的故事: “... Well, hey hey When I first came to town, people I was walking down Hastings Street I heard everybody talking about ...” 嘈杂的人都被吸引住了,随着音乐不由自主地开始跳舞,跳得很快很high...
Boogie Chillen后来被很多摇滚牛人翻唱或改编,比如Led Zeppelin,ZZTop,Buddy Guy等等,是所有需要了解boogie的人必听得歌曲。
此外,John lee hooker的歌都很即兴,录音室版、现场版...基本上每个版本都不同。演奏也很即兴,但技巧并不太多,震音、刷3连音、拍弦,用的都是三角洲Blues中经常出现的元素。 同时,John lee hooker得演绎也是采用最传统的Blues表现方式来进行的:他的每首歌,都像是在讲述一个故事,没有那些空洞的“I love you”或“you love me”之类的无病呻吟。
据说在一次小规模音乐聚会中,John lee hooker在台上用boogie给大家讲故事,故事的角色就是在座的每个人,从进门的第一个人唱起,一直唱到最后一个人。完全是即兴的,整个场面相当high。
我认为boogie这种东西是黑人与生俱来的一种自我表达的方式。就像摇摆舞、街舞,跳得最好的还是黑人。那些非洲黑人,靠一把木吉他、或一支短笛、一个自制的兽皮鼓就能疯狂的舞上一夜。boogie和RAP大概最早能追溯到遥远的黑非洲智者:那些非洲原始村落的说书人。
当然,亚瑟黑小子的boogie更加豪华:豪华的乐队,豪华的MTV,豪华的包装。这些,更容易被浮躁的现代文化接受。但这一切加在一起却不如John lee hooker的一人一琴那么动人。
在我看来,亚瑟小子更像一个白人流行乐手。当年猫王作为第一个以白人方式唱黑人音乐的白人红了。今天换了个黑家伙,还是用白人喜欢的方式,演绎黑人音乐,又红透了半边天。谁让白人音乐市场的含金量更高呢!
不过,我不是白人,我的心能够体会的是那种简单,真实,直接的东西。而这恰恰是传统Blues最让人感动的地方。
所以,如果你的脑子已经被白人搞出来卖钱的那套洗白了,当然可以追捧亚瑟。但是,抚慰心灵这种高难度的事情,还让传统Blues来做吧。 有人跟我说“亚瑟小子(Usher)的音乐有很强的boogie风格”。 boogie是blues的一种风格,给人以摇摆舞动的感觉。亚瑟小子这几年在美国很红,78年生的,现在也过30岁了。从音乐来说,Usher的音乐本质上非常“流行”,非常大众。但blues音的引入,让歌曲增加了很多伤感和韵味,同时boogie风格使Usher的歌给人以很强的律动感,听着“带劲”,而Usher本身跳舞很棒,所以拍成MTV很好看,特别适合唱片的宣传。 这些元素加起来,造就了“流行榜亚军”、“双白金唱片”、“Billboard冠军”以及两项格莱美奖。这一切除了让我觉得Usher有两下子,更多是觉得usher的制作人真的很牛。
既然说起Boogie,那就不能不提传说中的“Boogie之王”——大师John lee hooker。 John lee hooker,国内一般叫强李霍克(香港风格)或是约翰李胡克(大陆风格)。 1917年出身于密西西比一个黑人农民家庭,在自己演艺生涯中一直坚持以最传统最纯正的Blues音乐(确切说是三角洲Blues风格)来讲述着自己的人生经历。
1948年,Boogie Chillen成为了John lee hooker第一张白金唱片,也奠定了John lee hooker“boogie之王”的地位。如果不了解什么是纯正的“boogie”风格,可以听这首歌,下面有视频。这是很久以后和Roy Rogers合作的,两个人两把爵士电箱琴,带来的是动感十足的boogie,听这首老歌,你的身体一定会不由自主地跟着律动,这就是boogie的魅力。
其实40年代初期,John lee hooker当时的身份是汽车厂的看门人,晚上到一个黑人小酒馆唱唱歌,找点乐子。我猜想最早的Boogie Chillen,可能就是John lee hooker的一个灵感突现,昏暗的灯光下,一个人一把木吉他,很即兴的唱起了他的故事: “... Well, hey hey When I first came to town, people I was walking down Hastings Street I heard everybody talking about ...” 嘈杂的人都被吸引住了,随着音乐不由自主地开始跳舞,跳得很快很high...
Boogie Chillen后来被很多摇滚牛人翻唱或改编,比如Led Zeppelin,ZZTop,Buddy Guy等等,是所有需要了解boogie的人必听得歌曲。
此外,John lee hooker的歌都很即兴,录音室版、现场版...基本上每个版本都不同。演奏也很即兴,但技巧并不太多,震音、刷3连音、拍弦,用的都是三角洲Blues中经常出现的元素。 同时,John lee hooker得演绎也是采用最传统的Blues表现方式来进行的:他的每首歌,都像是在讲述一个故事,没有那些空洞的“I love you”或“you love me”之类的无病呻吟。
据说在一次小规模音乐聚会中,John lee hooker在台上用boogie给大家讲故事,故事的角色就是在座的每个人,从进门的第一个人唱起,一直唱到最后一个人。完全是即兴的,整个场面相当high。
我认为boogie这种东西是黑人与生俱来的一种自我表达的方式。就像摇摆舞、街舞,跳得最好的还是黑人。那些非洲黑人,靠一把木吉他、或一支短笛、一个自制的兽皮鼓就能疯狂的舞上一夜。boogie和RAP大概最早能追溯到遥远的黑非洲智者:那些非洲原始村落的说书人。
当然,亚瑟黑小子的boogie更加豪华:豪华的乐队,豪华的MTV,豪华的包装。这些,更容易被浮躁的现代文化接受。但这一切加在一起却不如John lee hooker的一人一琴那么动人。
在我看来,亚瑟小子更像一个白人流行乐手。当年猫王作为第一个以白人方式唱黑人音乐的白人红了。今天换了个黑家伙,还是用白人喜欢的方式,演绎黑人音乐,又红透了半边天。谁让白人音乐市场的含金量更高呢!
不过,我不是白人,我的心能够体会的是那种简单,真实,直接的东西。而这恰恰是传统Blues最让人感动的地方。
所以,如果你的脑子已经被白人搞出来卖钱的那套洗白了,当然可以追捧亚瑟。但是,抚慰心灵这种高难度的事情,还让传统Blues来做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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