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朝公务人员差旅补贴
小路()  [02/13/2009 14:17:56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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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老花镜呐?没老花镜给我上放大镜,实在不成望远镜也行!我

       公元八四五年农历十月,淮南节度使李绅派人查对各个属县的账目,发现江都县“程粮钱”一项被人挪用,而挪用者竟然是江都县的县令吴湘。李绅很生气,向朝廷报告了此事。朝廷派人再次核查江都县的账目,确认李绅的报告属实,于是将吴湘锁拿进京,判了他的死罪。  

       这件事在《旧唐书》、《新唐书》、《册府元龟》、《资治通鉴》等文献中均有记载,其中《资治通鉴》叙述甚详,中间还加了备注,专门解释什么是“程粮钱”:“(唐代)官吏以公事有远行,则须计程以给粮,而粮重不可远致,则以钱准估,故有程粮钱。”意思就是说,唐代公务员出差,可以预支一些粮食,路程近,粮食就少一些,路程远,粮食就多一些,如果路程非常之远,携带粮食不方便,还可以折成钱,叫做“程粮钱”。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,唐朝的程粮钱跟后来的差旅费非常相似。  

       前面说过,淮南节度使和朝廷先后两次查对账目,都发现了江都县程粮钱被挪用,说明至少在公元八四五年前后,程粮钱这种公务支出已经被单列,成了县级政府收支预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,而江都县令吴湘挪用程粮钱,其实就是挪用公款。另据《唐律疏议》,官员挪用公款超过“三十疋”即被问成死罪,所以吴湘挪用程粮钱的数额肯定超过了“三十疋”。  

       “三十疋”就是三十匹布,唐朝钱、布通用,开元盛世时,一匹布折合铜钱二百文,三十匹布相当于铜钱六千文,按当时购买力,约等于人民币七千二百元。既然吴湘挪用程粮钱在七千二百元以上,那么江都县的公务人员差旅费预算必然也在七千二百元以上,这一点毫无疑问。  

       那么在公元八四五年,江都县的公务人员差旅费用究竟是多少呢?我认为,决不会比七千二百元高出太多,因为唐朝公务员出差,那差旅补贴是非常非常低的。  

       我见过几份唐代文书,上面列有唐懿宗时期敦煌地区公务员出差的开支,都是按预计的行程天数支领粮食,平均每人每天仅开销粟麦或糜子六升左右。隋唐一升合今六百毫升,六升小麦仅重二点五公斤,按现在大陆粮价,折合人民币不到五元。  

       附注:  

       一、江都县令吴湘盗用程粮钱一事,见于《资治通鉴》卷二四八;  

       二、唐代官员挪用公款超过“三十疋”即判死罪,见于《唐律疏议》卷十九;  

       三、唐懿宗时敦煌地区公务员出差开支,见于《敦煌宝藏》;  

       四、隋唐一升合今六百毫升,见于《中国历代度量衡考》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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